本文转自:南湖晚报
这起销售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敲响了警钟
养生馆里卖“神药”,看着有效实则害人
法庭故事
N通讯员王家维晚报记者钱姬霞
“长期被风湿病折磨的老人在服药两三个月后可以生活自理……”这消息一出,顿时让“关节再生胶囊”在老年群体中声名远扬,大家争相购买。殊不知,这“风湿神药”含多种激素成分,长期服用不仅延误病情诊断及治疗,还会对消化系统、肝脏等造成损害。近日,海盐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销售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风湿神药”供不应求
钱某曾经当了十几年保安,年,49岁的他决定“自立门户”。于是,他花元“考”了中医理疗师证,开了一家康复养生馆,开始从事中医推拿、艾灸等。
一次偶然机会,钱某从一本杂志夹带的广告纸上看到北京某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纯中药制剂“关节再生胶囊”,广告上号称该药能够治愈类风湿性关节炎、肩周炎。
由于钱某妈妈本身也患有类风湿,常年忍受着病痛折磨,住院吃药都没什么显著效果,在看到“关节再生胶囊”的广告后,钱某抱着试试看的心情拨打了联系电话并购入了该药物,钱母服药后觉得病情改善了很多。
周围不少同样患有风湿的老人得知了钱母的情况后,纷纷来找钱某买药。再联想到平时找自己理疗的医院配的药效果不明显,没有药品从业资质的钱某决定扩大经营范围。
在未核实药品来源、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钱某以快递货到付款方式,按每盒8~11元的价格购入“关节再生胶囊”,加价后,以30~4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
钱某所销售的“关节再生胶囊”对外号称可以对身体进行中药调理,外包装盒上注明的成分雪莲花、鹿茸、红花等都是名贵中药。由于价格相对较低且短期内效果“明显”,该药品被许多不明内情的老年人追捧,甚至被称为“风湿神药”,来钱某店里买药的患者越来越多,“关节再生胶囊”供不应求。他的养生馆里,很快挂起了整整一面墙的锦旗。
“名贵中药”实为化学药品
在钱某名片上,头衔慢慢多了起来,医院副院长、北京某堂中医康复理疗师、中国金刚力功学院气功师等,在老年人面前,他也自称“钱老师”。然而,曾学过中医的他其实很清楚,药盒上罗列的中药成分不会这么快起效果,同时每次购药时上家也总是刻意回避各种关于药物的具体问题,这让钱某断定了这“神药”肯定有问题,可能含有激素成分。
尽管知道“关节再生胶囊”的成分会对人体造成伤害,但钱某认为自己的药有较好止痛效果,对治疗风湿有“奇效”,加之出于盈利的目的,因此依然陆续将药物对外售卖,直到年12月,公安机关根据线索,抓获了钱某。
经查,钱某共对外销售“关节再生胶囊”余盒,价值多元,另外,在其家中查获尚未销售的“关节再生胶囊”49盒。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鉴定,该药品包装上标注的药品批准文号、生产厂家均为虚假。
到案后,钱某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出全部违法所得。他表示,自己每次只是通过快递渠道从上家进货,也去各大药店问过,医院和其他药店都买不到。在不清楚药品来源的情况下,钱某依然抱着侥幸心理继续进行药品销售。
经相关部门检测,“关节再生胶囊”号称纯中药制剂,实际却是彻头彻尾的化学药品,成分含有醋酸泼尼松、双氯芬酸钠、吲哚美辛等激素类、消炎镇痛类西药。患者服用后短期内疼痛敏感度降低,造成病情好转假象,但若长期服用该药,不仅会延误病情诊断及治疗,甚至会对消化系统、肝脏等造成损害,严重危害老年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海盐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钱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明知系假药仍非法销售,销售金额达人民币余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最终,被告人钱某犯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元;因损害公众利益,被判令支付销售假药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元,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目前,判决已生效。
药品是一种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特殊商品,涉及千家万户,涉及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因此销售假药不同于普通的制假售假行为,它具有更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对危害药品安全等涉及民生案件的审理,严厉打击侵犯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发挥刑事审判惩前毖后的作用,形成“零容忍”持续打击的高压态势。此案的裁判告诫药品的生产、销售者,切不可贪利而罔顾法律,否则将面临法律严惩。同时,法官也提醒广大群众,购买药品一定要到正规销售场所,并在核实清楚药品的来源、成分、药效等后对症用药。